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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意见采纳情况

时间:2022-12-19 07:48:09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BOB建议“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改为“本标准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建议是发布之日一个月后。

  建议适当提高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标准,根据近期掌握的基层修复矿山植被的外包合同,其收费标准是远高于本稿标准的,要充分考虑基层执法和处罚的实际情况。

  此意见系10月29日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和设区市林业局意见时提出,已修改并在1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无意见。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除《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外,还应增加《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森林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如不能尽列,建议增加兜底性表述;

  建议统一有关表述。有的地方是“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有的地方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确实存在不一致,“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是森林法上明确的称谓,但在现实中的顺序是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才能再恢复植被。为此我们在标题及前言中采用的是森林法的提法,但在正文中考虑以实际工序步骤进行表述为妥。

  建议第6页倒数第3行“造林成活率85%以上”修改为“自造林作业完成时起算至第9个月后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此意见系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意见时提出,已修改并在1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无意见。

  第三部分代履行费用中将涉及《民法典》中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纳入所需费用,扩大了实施《森林法》的外延,超越了范围,建议删除。

  此意见系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BOB局属有关单位意见时提出,当时未采纳,经征求省司法厅有关意见后,采纳删除。

  建议第8页(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时执行的费用标准中,“1、恢复植被”与“2、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在排列顺序上相互调换

  主要是考虑到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针对造成林木毁坏时关于补种树木方面予以罚款的规定,因此本标准不宜将树木补种的罚款标准列入。

  市本级无意见。辖区中樟树市林业局提出当地土地复垦费也没有具体征收标准,如按照该意见稿执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将面临:1、采取成本法合理测算费用,BOB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无相应的资质以及能力,恐难以进行;2、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测算,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无该专项办案经费;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制定测算出的结果,权威性无法保障,在执法实践操作中将给基层林业执法工作带来极大的阻力。建议省局参照周边其他省份,明确统一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以增强基层林业行政执法的操作性。

  此意见系10月29日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和设区市林业局意见时提出,已修改并在1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无意见。

  建议将“违法者拒不履行恢复、补种义务的,……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代为履行所需费用还可以包括……”修改为“违法者拒不履行恢复、补种义务的,……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代为履行恢复、补种树木的费用标准,参考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确定。代为履行所需费用还可以包括……”

  此意见系10月29日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和设区市林业局意见时提出。因代为履行恢复、补种树木的费用标准,还包括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仅用参考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标准来确定不全面。其次代履行应当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

  鉴于省级、市级层面土地复垦费均没有统一标准,在实践中计算恢复林业生产的具体费用难度大。本着指标明确、简便易行的原则,建议省局制定明确可量化、可操作的统一标准。

  此意见系10月29日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和设区市林业局意见时提出,已修改并在1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无意见。

  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标准中1、“恢复林地土壤的要求”“自然沉实土壤覆土厚度不低于50厘米”该标准太高,难以落到实处,且需要大量土方,土方同样是从别处林地上获取,对地方林地可能会造成新的严重破坏。

  此意见系10月29日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和设区市林业局意见时提出,已修改并在1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无意见。

  恢复植被的标准中1、“恢复植被的质量要求”恢复质量要求、成本太高,将使落实恢复植被难度大。建议修改“对客土回填的整地和恢复质量要求可高,的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此意见系10月29日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和设区市林业局意见时提出,已修改并在1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无意见。

  “林地清理 ”全面劈除林地内藤本、灌木及杂草,将砍除的剩余物沿等高线水平堆放成带,平铺于种植带间。”建议修改为“林地清理对坡度小于15度的全面劈除林地内藤本、灌木及杂草,将砍除的剩余物沿等高线水平堆放成带,平铺于种植带间。”

  此意见系10月29日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和设区市林业局意见时提出,根据11月24日座谈会研究,已取消并在1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无意见。

  “恢复植被”要明确林地地类的认定依据,是以“一张图”、周边现状、还是询问勘验笔录等,因为大都现场已破坏,不确定地类无法确定处罚标准;还要明确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经营性建设项目分类这些以哪个文件为依据。

  此意见系10月29日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和设区市林业局意见时提出,已修改并在1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无意见。

  此意见系10月29日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和设区市林业局意见时提出,已修改并在1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无意见。

  第六大点费用标准中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未直接明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多少钱一亩。BOB建议参照湖南省的做法:湖南省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执行标准,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8号)收费标准关于低等旱地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3.7万元/亩(55.5元/平方米)。

  经咨询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我省无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标准,难以参照。BOB根据调研掌握情况,提出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提出由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地损毁程度、恢复成本等综合确定,区分林地土层轻度损毁、林地土层严重损毁或地表硬化、林地无保留土层三种情形分别划定了低限。此意见系10月29日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和设区市林业局意见时提出,已修改并在1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无意见。

  根据第四条“其他”第(二)款,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需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在验收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很多麻烦。为了严格当事人履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管护”责任,同时便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建议在第四条“其他”第(一)款中加上“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BOB树木补种、管护前,当事人需简明扼要编写《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管护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树木补种、管护完成后,当事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按规定组织验收,根据《方案》要求,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或者采取代履行方式实施恢复和补种。”

  此意见系在1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提出,经12月21日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研究讨论,认为此项工作涉及验收的组织、案件的办结,情况较为复杂,目前不宜规定过细,可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后再予完善。

  第三部分第(二)项行政处罚执行费用标准中,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只规定了下限,没有规定上限,不利于控制行政处罚裁量权,建议增加上限;同时建议增加兜底条款,规定如此项标准与实际成本不一致的,应按成本计算,以减少诉讼风险。

  此意见系在12月24日专程向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处、执法监督处征求意见时提出,经研究讨论,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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